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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“三资”企业产品需进出口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配套件、机械设备等均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;
B、如属鼓励投资的开发性和技术先进项目,在立项审批、建设点、土地征用、市政工程配套、基础设施和劳务调拨等方面,给予优劣安排。
C、“三资”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、运输、通讯等收费标准与当地国营企业一样;
D、“三资”企业的出口产品,除原油、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,免征工商统一税;
E、“三资”企业生产的内销产品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,可以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工商统一税;
F、合资企业的外商一方,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,期限不小于五年的,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的4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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